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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差不多快五點時,去辦理老板的支票遺失最後的手續
原先老板已辦理好了"聲請除權判決"的手續
但是因為對方打電話來說,你們辦理的有所問題,才又辦理一次

我的疑問是,為什麼已撤銷的案子,還可以讓我們再辦理呢?
難到,在我們辦理的手續電腦裡所查的資料沒有可以告知辦理人說此案撤銷是否還需再辦理之類的訊息嗎?
那請問之前我辦理撤銷的手續是辦假的嗎?

再來,為什麼我會抽到一個聽不懂我說的話,我也聽不懂他說的話的人呢?(還第二次)
就直接說這最後的手續好了,我明明說是最後的"聲請除權判決"要重辦理,因為之前的辦錯(就是催字號用錯)
就光這樣的解說就跟二位人說了好幾次,原先以為收錢的人理解,但是在電腦上查不到我的xxx編號(專業用語不知)
結果就讓我填一張表,要我在繳錢....聽到繳錢,我就想說我們之前不是繳過了嗎?
就問他說,上次已繳過了,那位先生就說那不是啦....那他就在解說一次給我聽繳錢的手續
催告繳一次、除權判決一次
我又說:「就這張收據呀!」他說:「這不是」
好!我就說:「是不是全部只要繳二次」他說:「是」
那我說我就繳二次呀!你要不要去問那位打電話給我的小姐呀!
我不知電話,我不能打呀~打給她會更清楚吧!
他很不甘願的才拿起電話打給負責溫股的小姐....(我想因該是職位比他大吧!)
不過,他跟那位小姐對話很讓我想打他也....
他對於我已繳錢真的是很不信任,但跟那位小姐真實是應該的,只是說的話是讓我很不爽(有點忘了詳細內容)
說完後,確定我沒有錯,錢也繳了!!

其實只要在寫個文件和附登報的報紙就可以了.....
光是這樣的動作我跑來跑去,也解說半天,也浪費半小時的時間跟外星人說話
(要是我懂他們的流程與法規那我還需要他們服務嗎?)
天呀!有時想想政府怎麼辦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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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iz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